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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群众办实事|倾心执行一次了结二案获三家满意

溧水法院 740阅读
小幸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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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17 14:26 来自江苏
近日,一名被执行人来到溧水区人民法院,将一面写着“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”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干警陈蔚手中,对法院司法为民、公正执法的作风点赞,对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,切实为民解忧表示感谢。
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往往处于“水火不容”的对立面,申请执行人向办案人员送锦旗表示感谢大家都习以为常,但这起执行案件为何能得到被执行人的肯定,一起来听听背后的故事吧!

【案情简介】
2018年,王某全款56万元向张某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,2020年房屋给被拆迁人张某后,张某一直未履行交付义务,后双方一直未完成交付手续,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张某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王某。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故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陈蔚积极查控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线索,发现案涉房屋已被张某卖给案外人老曾,且房屋现已被老曾装修使用,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,陈蔚多次走访调查,发现事情并不简单…..
给儿子置的婚房却被告知已卖他人 。
“买房子的钱是自己好不容易凑出来的,本想给儿子置办个婚房,没想到这房子还卖给其他人了。”50多岁的老曾伤心的说道。
2021年2月,老曾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花了75万元向张某购买了涉案安置房屋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。同年4月,老曾对房屋进行了装潢。2022年4月26日正当老曾在装修完工打算入住的房屋内清扫时,执行干警陈蔚找了进来,告知老曾此房在2018年已被张某售卖,法院出具了判决书,现到了执行阶段。气愤和震惊之余,老曾向张某和中介提出意见,并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“一房两卖”?房屋到底归谁所有
陈蔚调查后了解到,2018年2月,被执行人张某将自己拆迁安置房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申请人王某,安置房处于在建状态。安置房交付给被执行人张某后,因房价上涨,张某通过中介接触到需要买房的老曾,便决定从王某手中将安置房收回,重新售卖房屋。双方经协商后口头约定张某将房款退给王某,房屋由张某收回,但张某一直未退款。“哎,本来没什么问题的,万万没料到我生意上出了岔子急需用钱,就将原本准备退的房款先垫用到生意上去了,才造成今天这种局面”被执行人张某无奈的说道。
王某表示,既然老曾已经装修了案涉房屋,同意张某按市价赔偿损失,但得先拿到钱,担心最后“房财两空”。老曾表示决定起诉维权也很无奈,儿子原本计划2022年10月结婚,可刚买的婚房就卷入纠纷,现在女方知道了房子的事情,都不肯结婚了,为了这套婚房,老曾夫妇倾尽了所有,想尽快解决纠纷让儿子能顺利结婚。
“既然你们都想尽快解决问题,再难我也得想出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。”陈蔚觉得执行过程不仅仅只有严肃和刻板,考虑到三方的真实情况,既要确保申请人的诉求,又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合理需求,同时也要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,如果只是简单的按照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申请书来执行本案,不仅不能顺利执结案件可能还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。于是,他本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的工作理念,多次联系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张某、案外人老曾进行谈话协调,在抓住三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所担忧的问题,寻求审监庭法官配合的情况下,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张某施加压力,让其加倍退出房款给申请人王某,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;一方面,要求老曾在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,解除案涉房屋查封的同时,让张某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过户给老曾儿子的手续。
【倾心执行 两案同了赢民心】
随着执行工作的不断深入,和解方案不断完善,陈蔚坚持不懈为三方做思想工作,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,给三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,晓之以情动之以理。最终三方意见达成一致“握手言和”——申请执行人放弃对房屋的过户请求,转由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损失进行金钱补偿,并将房屋过户给实际占有人老曾的儿子,老曾撤回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。这场维权的角逐,经过执行干警陈蔚的不懈努力,终于走完了最后“一公里”。
案件执结后,三方当事人都对溧水法院的执行工作竖起了大拇指,被执行人更是一大早赶来法院,亲手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表示感谢。
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执行案件承办人工作能力、工作作风的认可,更是对执行工作的鞭策。溧水法院扎实推进“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努力践行“公正司法、司法为民”的诺言。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和强度,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,切实解决群众“急盼愁难”问题,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。(来源:溧水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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