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,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,加快融入主城,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于近日制定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》及《溧水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》。 新实施的门诊统筹政策改变了我区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不报销的现状。门诊统筹简单地说,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;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,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。门诊统筹采取的是在医院前台“持卡就医、即时结算”的方式。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200元;退休(职)人员1000元。支付比例是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。在职人员在我区一级医疗机构(镇卫生服务中心)就医的,基金支付70%,退休(职)人员75%;在二级医疗机构和我区其他医疗机构(含巿一级医疗机构)就医的,基金支付60%,退休(职)人员65%;在三级医疗机构经转诊就医的,基金支付55%,退休(职)人员60%;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2000元;退休(职)人员3000元。 此外,2014年将实施大病救助的二次补偿待遇。参保人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,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%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万元。对于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(职)人员,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,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%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7万元。 出台的《关于调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》及《溧水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》在个人账户的划账比例、住院费用报销比例、住院起付线、及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等内容上有了一定的调整,该政策实施之后,我区将约有12万名市民能从中享受到实惠和便利。(区人社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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